謝謝主席,問候在場各位。有一天你被朋友問及你為什么不和家暴你的老公離婚,你含糊其辭,回想起自己被他打罵而只敢躲在廁所里的經歷,只能說“哎呀,那天就是他喝多了沒注意,他其實對我很好的”。你清清楚楚的知道他在侵犯你的尊嚴侮辱你的人格,對你造成身體與精神的雙重傷害,卻依然用“他還愛我”的借口逃避了本該維護自我安全與人格尊嚴的責任。因此,借口與其說是在找理由,不如說是在承認活動本身是不正當的同時,由當事人以或真或假的一副說辭否認其應當承擔的責任。而要判斷一個人幸福與否,不僅要考慮個人的主觀感受,還要結合客觀判斷標準進行綜合考量。我方認為借口使人不幸福,論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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