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主席,大家好,開宗明義、定義先行,偏見,是指基于部分或錯誤信息而形成的認知,它普遍存在于日常生活中。而言論自由是法律限制的情況之下,會帶來文化或者之類東西的一些思想上的進步和思想觀點的多元化。也就是今天我方即論證言論自由這件事情沒有傷害,并且會帶來好處,即可得正,反之反方即需要論證沒有表達偏見的自由這件事情會給他人造成傷害,所以我們不允許這件事情的發生。其實任何看似理智的觀點,都可能因為信息不完整而形成偏見,也因此,人們會因為觀點中的偏見成分而遭到他人到的的判斷,被認為觀點不全然客觀,需要為自己言論負責、道歉。因此我方的判斷標準是,當表達偏見是否有機會可以解開誤解的可能,來判斷人是是否有表達偏見的自由。我方將從一下兩個論點進行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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