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主席,問候在場各位。開宗明義,政府指國家行政機關,好事是指慈善的事情。首先要聲明的是,我方認為:第一,紅包其涵蓋了物質嘉獎和精神滿足兩層含義。此規定的實質是對好人好事予以褒獎,發紅包不過是形式的一種,更現實、更能產生幫助、更受大眾認可的一種。第二,針對靠搶微信群紅包還房貸、或是發紅包把自己破產的極端現象我方不予以討論。第三,紅包按多大金額發或者是好事的大小如何界定等操作,屬于規定細則去研究、去完善的東西,與辯題無關。我方認為,政府給做好事的人發紅包是一件好事,論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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