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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該支持在網絡公開私人聊天審判罪人的行為一辯稿

          2022年04月02日2288書栗

          原創一辯稿.jpg

            謝謝主席。

            開宗明義,私人聊天包括聊天記錄,錄音,通話視頻等材料,而“罪人”做出的行為是違反公序良俗的,例如王思聰事件,吳亦凡事件等。雙方態度區別在于,看到網上出現公開私人聊天的現象后,我方認可其合理,而對方反對。但這不代表我方要求每個人在遇到“罪人”時,都要在網上公開聊天記錄,我方僅僅證成這是一種合理的手段即可。基于此,我方將從網絡審判這一行為本身,以及公開聊天記錄這一手段的獨特性兩個方面證明其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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