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直有小萌新來問關于生源地助學貸款的事情,那么小編今天就來為大家介紹一下吧~
生源地助學貸款
國家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簡稱“生源地助學貸款”)是指國家開發銀行向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發放的、在學生入學前戶籍所在縣(市、區)辦理的助學貸款。
(一)貸款對象
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學校名單以教育部公布的為準,且在國家開發銀行助學貸款系統備案和有效)的本專科學生、研究生和第二學位學生。
(二)貸款條件
(1)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誠信守信、遵紀守法
3.已被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準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中央、區內外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院校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新生或高校在讀的本專科學生、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生。
4.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均在同一旗縣(市、區)。
5.家庭經濟困難,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學費、住宿費。
(2)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家庭應該符合以下條件:
1.無不良信用記錄
2.家庭經濟困難一般應符合以下基本特征之一:
①農村牧區特困戶、低保戶、建檔立卡貧困戶
②孤兒及殘疾人家庭
③遭受天災人禍,造成重大損失,無力負擔學生費用
④家庭成員患有重大疾病
⑤家庭主要收入創造者因故喪失勞動能力
⑥無穩定收入的單親家庭
⑦老、少、邊、貧及偏遠農村牧區的貧困家庭
⑧父母雙方或一方失業的家庭
⑨其他貧困家庭
貸款用途: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原則上用于借款學生的學費和住宿費。
當貸款金額高于學費和住宿費實際需求時,剩余部分可用于學生生活費。國家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按年度申請、審批和發放。
_ueditor_page_break_tag_(三)貸款額度、期限、利率
(1)貸款額度
貸款額度每人每學年不超過8000元,為1000到8000之間的整數,原則上用于學生在校期間的學費和住宿費。高校在讀學生當年在高校獲得了國家助學貸款的,不得同時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2)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原則上按全日制本專科學制年限(在校生按學制剩余年限)最長加10年確定,借款期限最長不超過14年。
學生正常學制畢業后滿兩年開始按借款合同約定按年度分期償還貸款本金。學生在校及畢業后兩年期間為寬限期,寬限期后由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按借款合同約定,按年度分期償還貸款本息。學制超過4年及繼續攻讀更高一級學位(包括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的借款學生相應縮短學生畢業后自付本息的期限。
(3)貸款利率
利率執行貸款發放時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自貸款發放日起每年12月21日調整一次,調整后的利率為調整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基準利率。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利息按年計收,每年12月20日為還款日。學生在校期間的利息由財政全額貼息,畢業后的利息由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共同負擔。
(4)貼息政策
根據國家助學貸款有關規定,原則上學生正常在校期間,助學貸款利息由財政全額貼息。學生畢業后貸款利息由借款人自行承擔。
1.利息。貸款學生在校期間利息全部由財政補貼,其中,考入中央部屬高校的學生,其貸款貼息由中央財政承擔。考入地方高校的學生,跨省就讀的,其貸款貼息由中央財政承擔;在本省就讀的,其貸款貼息由地方財政負擔。貸款學生畢業后利息全部由學生及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負擔。
2.風險補償金。建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風險補償專項資金,風險補償金比例按當年貸款發生額的15%確定。
3.貼息和風險補償金管理。中央和地方負擔的貼息及風險補償金分別由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和各省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歸集。每年12月20日前,向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經辦銀行及時足額劃撥,由經辦銀行實行專戶管理,主要用于彌補貸款違約損失等有利于防范風險和加強管理的費用。
(四)申報材料
(1)貸款證明材料
1.2019年入學的新生及已經開通生源地助學貸款省市內高校開通生源地助學貸款省市籍在校生,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格認定工作已先期由當地教育主管部門完成,通過預申請的審核的學生,須由畢業中學或高校出具開通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省市證明材料。
2.已經開通生源地助學貸款省市外高校開通生源地助學貸款省市籍在校生,須由所在高校出具貸款證明。
(2)身份證明材料
1.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監護人也可以軍人證或武警證為有效證件);
2.錄取通知書或學生證。新生憑錄取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在校生憑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
_ueditor_page_break_tag_(五)申報程序
(1)貸款申請
借款人向其家庭戶籍所在縣(市、區)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縣級資助中心”)提出借款申請,填寫貸款申請表,同時提供以下材料:
1.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家庭戶口簿(本)原件及復印件;
2.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證(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學籍證明。新生憑高校錄取通知書及其復印件;在讀生憑《學生證》及其借款學生所在高校出具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人生源地證明》。
(2)合同簽訂
①當地資助中心審查申請資料→②當地資助中心指導借款學生到經辦行開設個人賬戶→③簽訂《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合同》→④當地資助中心開具《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合同回執單》。
(3)合同回執
①借款學生攜合同回執到學校→②學校按照合同回執要求辦理手續→③學生本人將合同回執寄回學生所在縣級資助中心→④當地資助中心編制匯總表報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⑤省資助管理中心報送經辦行審批。
(4)貸款發放
①經辦行將貸款資金劃付至借款學生個人賬戶→②貸款資金從個人賬戶劃付至借款人就讀學校的學費賬戶。
(5)合同變更
借款合同簽訂后,借款學生如需變更個人賬戶的賬戶名或賬戶號,或借款學生因繼續攻讀學業、休學等原因,不能按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還款,由借款學生本人申請并經縣級資助中心審核同意,可以變更合同。
原則上,還款計劃的調整只能在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內進行,不能延期。
特別提醒
(一)借款人應認真閱讀合同文本,切實履行借款人各項義務。
(二)如國家相關政策發生調整,按新的政策執行。
(三)國家開發銀行及各級資助中心有權不經借款人同意按照有關規定公布和使用借款人個人信息以及借款人貸款違約信息;
(四)借款人個人信息和借款人貸款違約信息將被錄入全國聯網的人民銀行個人征信系統,不良信用記錄將會給個人未來的生活、工作產生深遠影響。
(五)借款人應在還款后及時與市縣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及經辦銀行進行帳務核對工作,防止出現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