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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徹底失去記憶的全新人生不應該為之前犯下的罪行負責一辯稿(第五版)

          2022年02月16日3021小橘

          原創一辯稿.jpg

            感謝主席,問候在場各位

            開宗明義。先來看一下這個題目,首先明確,徹底失去記憶是一種狀態,我方認為不應對之前犯下的罪行負責是基于“徹底失去記憶“的狀態。為了闡述更加方便,我們可以將之前犯下罪行的人視作為A,擁有全新記憶的人視作為B,A與B之間的唯一聯系就是A曾使用過B的肉體,且B完全不知曉A的記憶以及A使用肉體犯下的罪行。因此我方所說的不應該負責,實際上是在為B進行辯護。

            記憶主要分為形象記憶型、抽象記憶型、情緒記憶型和動作記憶型四種類型。B作為徹底失去記憶的人,將會喪失所有事物的認知、邏輯性的表達能力、情緒態度、語言表達能力,連基本的生活技巧能力都不具備,需要后天的刺激和教導。B作為一個擁有全新的自覺意識動機和記憶的人,與A之間存在差異,不能作為A本人的延續來看待。

            負責指的是承擔責任,在本辯題下,應該負責既要有義務與能力做到,并且要在法律上有所認定。

            (因此我方的判準為B是否有能力為A犯下的罪行負責,并且在道德和法律上沒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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