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主席,問候在場諸位。
我方觀點是,不應該立法保障人工智能的生命權。
人工智能的定義是計算機科學的一個分支,它的核心是一串串人類編寫的代碼,是冰冷的數字,是人類的創造物,歸根到底,只是人類的一種工具。從原始時期的石器,到近現代的計算機,工具只是用來幫助人類工作的,今天來探討此話題,是認為人工智能高級到似乎和其他工具不能相提并論,但事實上,人工智能不過時幫助人類進行更加高智商的活動,所謂其情感、思維都只是強大的代碼所達到的以假亂真的效果罷了,它是人工智能,而不是人。
如果今天對方辯友說應該立法保護人工智能的生命權,便是說我們應該立法保護一臺計算機、一輛車的生命權,這是何其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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