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主席,問候在場各位。
首先,開宗明義。
改革是指在現有的政治體制之內實行變革。變法指對國家的法令制度做重大的變革。妥協在《語言大典》中,被解釋為:為了避免沖突與爭執而采取的一種和解或折衷處理。
我方今天認為對于改革而言斗爭和妥協同樣重要,只有兩種態度達成平衡才能更好服務于改革變法,因此我方標準為歷史上的改革變法更缺少哪種態度即更需要那種態度
基于此,我方認為歷史中的改革或變法,更需要妥協精神,下面展開我方具體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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