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主席,大家好!
開宗明義,人工智能是一種研究用于模擬和擴展人的智能的技術科學的產物。人權是一種具有普適性和道義性的規則,是人類遵守社會的規章制度,社會維護人類權利的契約產物。討論應不應該賦予人工智能人權,其本質是討論未來人工智能有較高社會參與度,人類與人工智能共存的情況下,人類對人工智能態度如何,雙方關系究竟走向何方。雙方討論的前提是:人工智能是具有自主意識的強人工智能。在當前人工智能無自主意識,僅僅是人類可操控工具的情況下,討論應不應該賦予人工智能人權是無意義的。基于此,我方標準是:何者更有利于未來社會的和諧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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