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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更可能毀于我們所憎惡的事物一辯稿

          2021年12月30日6551繼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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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謝謝主席,問候在場各位,今天我方觀點是“我們更可能毀于我們所憎惡的事物”。首先熱愛指愛的程度很深,而貪婪并不是熱愛,憎惡指對人或事產生很大的反感,需要注意的是,這二者都比較極端,不會輕易產生,并且這二者都是主觀情緒,但客體有好有壞,是無法限定的,所以我們更應從主觀的情緒來判斷。“毀”指個人生理和心理的產生極大的負面影響,社會失序。其次我們并不否認我們可能會毀于我們所熱愛的,但毀于所憎惡的可能性更大,我們無法以某個客觀標準來衡量我們更可能毀于何者,所以我方認為,何者對我們造成心理或生理傷害的可能性更大,我們也就更可能毀于誰。

            我方將從以下三個方面論述我方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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