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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頁 » 原創辯論稿

          轉發謠言對他人造成傷害,不公開道歉亦無不可一辯稿

          2021年07月31日1964九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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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謝謝主席,問候在場各位:

            開篇明義,定義先行,我們今天討論的“轉發謠言者”,應限定為普通公民,即不包括負有特定職責的媒體、公安機關或類似政府機構等組織或個人,因為后者包含有特殊性,具有面向公眾的特性,對于他們來說公開道歉是必然,不應在此討論。道德義務,是指全社會成員依據社會道德規范,承擔對他人,對社會的道德責任。我方的態度是不公開道歉亦無不可,亦無不可,也沒有什么不可以的,是指對某個結果的中性評判。不必上升到道德義務的層面,我們將從以下幾個方面展開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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