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辯稿正文
感謝主席,再次問候在場各位。
首先,反駁一下對方的觀點。第一點。。。第二點。。。(引,譯,駁,結)
其次,婚姻的本質屬性是愛和契約,在婚姻中雙方真正需求的是愛情,親情以及責任,我們不能因為同性戀者性取向的不同而剝奪他們追求婚姻的權利。儒家思想是同性婚姻的重要阻力,"孝"、"禮"、宗法思想等遏制了同性戀者享有平等的權利,造成了人們對待同性戀者消極的態度。這種思想在當今時代其實是不完全適用的,它是由當時的社會生產力狀況決定的,人們需要異性的結合繁衍下一代,為勞動生產創造物質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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