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主席,問候在場各位:
開宗明義,體育明星是指在體育領域有所成就或者突出的表現,并為大眾所熟知的杰出人物。偶像化,是對人物正面特質挖掘從而達到的被社會大眾崇拜的趨向。根據我國《體育發展十三五規劃》三大核心內容:群眾體育加快發展,體育產業起步良好,體育精神不斷傳播。可知體育發展包括群眾體育、體育產業及體育精神的發展,我方的標準是何者更有利于弘揚體育精神,推動群眾體育及體育產業的發展,為社會健康發展做出貢獻。
我方認為體育明星偶像化是體育發展之幸,理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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