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主席、評委以及對方辯友,你們好!
今天,我方的觀點是“為自己而活更值得提倡”。我方認為,“為自己而活”即一切行為發出的目的都在于實現個體的幸福和價值,“提倡”即某事或某物有突出的優點和價值,鼓勵、引導大家使用或實行。在長期因人是基于社會關系之中的產物,從而更倡導通過履行義務而不主張權利來實現自我的社會體制機制和倫理道德規范的壓制下,提倡“為自己而活”更有利于保持自我獨特性,激發個體主動性和創造性,找尋和實現個體價值,為中國社會的個體化進程找到一種新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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