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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頁 » 原創辯論稿

          馬戲作為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不應該取消其中的動物表演一辯稿

          2021年04月02日5640星眠

          原創一辯稿.jpg

            謝謝主席,問候在場各位:

            開宗明義,馬戲,是雜技雜技門類之一。原指人騎在馬上所作的表演表演,現為各種野獸、馴禽表演的統稱。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傳世代相傳并視為其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以及與傳統文化表現形式形式相關的實物和場所。國家級是指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級別在我國屬于最高級。動物表演是指通過人為訓練,動物做出違背其自然天性的動作和行為,以達到娛樂觀眾的目的。

            我方堅決認為應該保留馬戲中的動物表演,理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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