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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應該立法保護人工智能的生命權一辯稿

          2019年10月17日5396ep

          辯論稿

            謝謝主席大家好。開宗明義,生命權,是以自然人的性命維持和安全利益為內容的人格權。而立法保護則是指人應該要達到立法條件且具有可行性。我們不能設想完全能夠模擬人類感情的人工智能到底是怎樣運作的,我們也不能設想發明出這樣的人工智能的時代發生了什么樣的變化,所以我們今天應該秉持此時此地的原則進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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