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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今中國不應該實行遺產稅一辯稿(第四版)

          2021年03月30日2852西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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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謝主席,問候在場各位。

            開宗明義,

            應該,在《辭海》中的解釋為理所當然,分內所當為。

            遺產稅,指一個國家或地區以被繼承人去世后所遺留的財產為征稅對象,向遺產的繼承人和受遺贈人征收的稅。

            當今中國,指的是我國當代社會大背景下的時間點,我方劃定為從現在到往后的5——10年。

            針對遺產稅問題的討論,主要是基于,近年來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我國居民收入水平不斷提高,隨之而來的收入差異明顯,貧富差距較大,而社會資源的分配不均是以上社會問題的關鍵導因。近年來我國的脫貧攻堅、反腐倡廉工作已經持續有效的弱化了這些問題,反映居民收入差異的基尼系數也已經降低。從問題的根源來看,我們首先應該深化經濟和教育體制的改革,進行社會資源的平衡,然后完善現有的稅收制度。

            我方認為,當今中國不應該實行遺產稅,理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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