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主席,問候在場各位,大家好。今天,我方的觀點是不應該提倡實名制捐款。我方認為,首先,實名制捐款是提供個人相關信息且在較公開場合公布捐款人的相關信息。其次,捐款的意義是為了弘揚的中華民族扶貧幫困、團結友愛、互幫互助的優良傳統和美德,提高我國的國民素質,促進我國社會的精神文明建設等。最后,由于應該 的定義是 情理上必然 或必須如此 也就是說該行為在情理和理性倆方面都合理并且提倡該事物則必須此物的利端大于弊端,才可成立。下面,我方將從以下兩個方面論證我方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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