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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偶像不應該為粉絲行為買單一辯稿(第四版)

          2021年03月05日7661管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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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謝主席,問候在場各位。

            開宗明義,概念先行。偶像比喻崇拜的對象,偶像的領域是多元的,包括但不限于娛樂明星肖戰、網紅李佳琦、企業家馬云、學者薛兆豐、鐘南山等人;行為指舉止行動,如做出動作,發出聲音,作出反應;買單即買下賬單,在辯題中引申為偶像承擔粉絲行為所帶來的結果。今天我方討論的標準是,在邏輯和社會文化健康發展層面上,偶像為粉絲行為買單弊大于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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