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主席,大家好
很高興能與對方辯友在此討論當今中國應不應該降低正當防衛標準。
首先我方認為降低正當防衛標準的原因有二一是在中國的司法實踐中,得到法院承認的正當防衛情況相當少見。據中國人民檢察院案件信息公開網站資料獲悉:在30多萬條的故意傷害案例中,被認定正當防衛僅占5條,值得注意的是,這些僅存案例在審判過程中頗具爭議,多是經由二審改判后才成立,而更多實施防衛行為的案件,由于法律條件的不滿足,壓根就沒有被考慮。出現這些現象的直接原因,就是當下中國正當防衛標準制定過高,被法院認定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二是繼近來的于歡案件,昆山反殺案件的發生引發了社會上一場關于中國正當防衛標準的大討論,將1997年修改的正當防衛條款放在當下的司法實踐中,顯而易見因苛刻的法律條文造成的不合理之處已有很多,所以降低中國正當防衛標準迫在眉睫。當很多應當構成正當防衛行為而沒有被認定,導致正當防衛人仍然要負法律責任的本質問題出現后,降低正當防衛標準成為了這個本質問題的唯一解,我方提出以下三點具體措施來降低正當防衛標準,保護防衛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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