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們討論的辯題是從未得到和得而復失哪個更可悲,我方認為得而復失可悲。佛語有云,人生八苦,生,老,病,死,愛離別,怨長久,求不得,放不下。而“求不得”通常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從未得到”,即心心念念地追求卻從未得到;另一種則是“得而復失”,即曾經擁有,后來卻因某些原因違愿地失去,卻再難得到。前者的不幸大多為人所理解,經歷后者的人往往被定義為“身在福中不知福”,而后喪失一切之人,人們在談論他們的時候似乎更加傾向于這種說法:他們至少曾經“得到”過,比起那些從一開始就“求而不得”,從未得到的人來說,這種“得到”的體會一點都不可悲。但是這些人忘了一點,一千個人心目中尚且有一千個哈姆雷特,更別說每個人衡量可悲的標準有多少了。對于得而復失的當事人來說,他不是真的不可悲,而是“被不可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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