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主席,問候在場各位
開宗明義,我方認為,所謂提倡,其實是一種鼓勵,而非強制性的要求。所謂為他人而活就是以為他人做出貢獻為終極目標,而為自己而活就是以為自己獲取利益作為終極目標。我方認為是否更應該提倡的標準是何種選擇更能保證社會的穩定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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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宗明義,我方認為,所謂提倡,其實是一種鼓勵,而非強制性的要求。所謂為他人而活就是以為他人做出貢獻為終極目標,而為自己而活就是以為自己獲取利益作為終極目標。我方認為是否更應該提倡的標準是何種選擇更能保證社會的穩定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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