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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今中國應該降低未成年人的刑責年齡一辯稿(第六版)

          2020年12月25日3833小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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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評委 辯友 大家下午好

            這次討論的辯題的當今中國應不應該降低未成年人的刑責年齡。開宗明義,未成年人是指

            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刑責年齡則根據人的生理與心理發展成熟度及社會化水平確定行為人應負刑事責任的年齡,根據刑法規定,可分為不滿14周歲即為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己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即為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負刑事責任,其他不追究刑事責任。已滿 16周歲即為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根據當今中國現狀,我方認為應該降低未成年人的刑責年齡。并且還應該在降低修改的同時,輔助以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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