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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針對偶像明星的鬼畜文化算網絡暴力一辯稿(第五版)

          2021年11月17日2366卿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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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謝謝主席,大家好。

            開宗明義,鬼畜文化是對話題進行解剖后通過重復,再創作等形式用以達到解構權威、戲謔拼接,諷刺社會的一種藝術形式文化,是一種以鬼畜視頻,評論,和彈幕為載體的一種惡搞文化。而偶像明星則是一類有名氣的藝人,優質粉絲越多其商業價值越高。 網絡暴力是一種在網上發表視頻圖片言論等對人具有傷害性,侮辱性,煽動性的行為。今天我方認為針對流量明星的鬼畜文化算網絡暴力的判準是,鬼畜文化是否給流量明星帶來傷害并是否應該從網絡暴力方面入手治理。論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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