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主席,問候在場的各位,
今天我方的辯題是以偶像,綜藝為要素的娛樂產業是當代青年的調和劑,娛樂產業包括電影電視音樂廣播等,青年指18至40歲的群體。調和劑起到的是調解,中和的作用。首先明確幾個前提,第一,關于那些犯罪的明星偶像,他們無法為社會帶來正常的價值倡導,在國家層面上也會被封殺,故今天不討論這一群體。第二,娛樂產業今天只是一個工具,怎么使用程度全在于人,單純討論娛樂程度造成的結果,不看主體人,則無意義。今天我方的衡量標準為此類娛樂產業能否在青年人生活中起到調和矛盾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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