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們討論的前提背景,應當是一種脫離了社會穩定的混亂環境,具體來說則是,在資源稀缺,法律無法普及時,個人生存和其他選擇不能共存的絕境情況。
首先我們確定一下可以的定義,“什么都可以做”是指在個人能力范圍內能夠做的所有事,可以不同于應該,它不具有價值倡導的意義。它規定的是底線而非高標,可以什么都做,并不代表我們應該什么都做。所以今天這道辯題探討的其實是底線問題,而對方辯友接下來要向我們論證的是:在如此絕境情況下,什么事情是我們絕對不可以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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