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主席,問候在場各位。今天我方的觀點是,同性婚姻不應該合法化。開宗明義,同性婚姻是指兩個同性伴侶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建立的契約關系。我方認為,確立一項新的法律,應符合立法的基本原則,不會給社會帶來嚴重的負面影響,以及能切實解決社會上已存在的問題。只有這三點都符合,才應該出臺一項新的政策。所以針對同性婚姻應不應該合法化這個問題,我方將從立法的原則、強行立法的后果、利益相關方的問題是否能夠得到很好的解決三個方面進行論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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