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主席,問候在場各位。今天我們討論的辯題是應不應該讓民營企業介入航天事業,我方觀點是不應該讓民營企業介入航天事業。
開宗明義,我方對民營企業的定義為在中國經濟體制中的所有非公有制企業。“介入”即“干預”,出自《三國志·魏志·程昱傳》,指過問和參與與自己無關的事情。“航天事業”的定義為研制和規劃航天器、航天運載器及其所載設備和地面保障設備的生產。“介入航天事業”指民營企業在資金股權上掌握超過3%的權限,在技術方面直接掌握或部分掌握核心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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