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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應(yīng)該采取行政手段封殺劣跡藝人一辯稿

          2020年07月25日4812管小院

          辯論稿

            感謝主席,問候在場各位。開宗明義,劣跡藝人指的是違反法律或嚴重違反社會道德,在社會上產(chǎn)生惡劣影響。如涉黃賭毒,出軌,家暴,學術(shù)造假等。行政手段指的是國家憑借行政權(quán)力,通過頒布行政命令,制定政策措施等形式進行直接干預(yù)。封殺是行政組織進行的永久性封禁。我方的觀點是不應(yīng)該用行政手段封殺劣跡藝人,判斷應(yīng)該和不應(yīng)該的標準是看是否有利于社會公眾的利益和社會的發(fā)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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