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主席,問候在場各位。今天我方的觀點是容忍比自由更重要。自由,即滿足個人欲望,做自己想做事情的權利。容忍,即個人利益受損時選擇的退讓。容忍和自由在大多數情況下是共同作用無法割裂開的,并且兩者都會帶來一定的好處無法比較那個更重要。并且,每個人對自由和容忍的衡量標準也有所不同,受個體主觀因素影響較多,無法做到比較出何者更重要。所以,我方認為比較何者更重要應當是在群體與個人之間進行比較,當兩者利益發生沖突時,如果容忍所帶來的長期利益更多則容忍更重要,反之,自由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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