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主席,問候在場各位。開篇明義,毀是指肉體或精神上難以挽回的傷害或打擊,比如因為戰爭中戰士的犧牲和戰爭過后患上的創傷性應激障礙,再比如保姆縱火案中受害者家屬林先生的境遇。熱愛,是深程度的,積極向上的不斷追求不斷進步,憎恨,強烈的厭惡痛恨,熱愛和憎恨的事物,則分別是普世價值中被肯定支持和否定敵對的事物。憎恨的表現如殺父之仇不共戴天,而熱愛就像我們和祖國、莫言和文學。由于客觀事物都具備其兩面性,憎恨好的和熱愛壞的本質上并不矛盾,所以我們希望和對方辯友討論熱愛和憎恨的本質,基于此來論證雙方觀點。我方的標準是熱愛和憎恨何者更容易讓我們走向極端,我方將從以下兩點來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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