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評委、主席、對方辯友大家好,今天我方的觀點是:網絡輿論對司法公正的積極作用大于消極作用。那么,今天我方認為網絡輿論對司法公正利弊比較的標準應是網絡輿論能否促進司法系統健康長遠發展。開宗明義,網絡輿論是公民以網絡為平臺,通過網絡語言或其他方式對某些公共事務發表意見的特殊輿論形勢。司法公正是指司法權運作過程中各種因素達到的理想狀態,包括程序公正和實體公正。我們知道,司法公正一個前提就是司法獨立,司法獨立原則是要通過法官人格獨立來防止法官因派別或權力干涉而喪失中立立場,淪為強權工具。而法官人格獨立僅意味法官不受外界力量強迫性驅使而違背自己良知理性做出判斷,并不阻止對社會輿論的考量,法官實際上是社會公眾的代表,擁有自由裁量權,對網絡輿論的考量有正當性。因此,將司法獨立原則理解為法官不能受到包括網絡輿論在內的任何法庭外因素的影響是對司法獨立的誤解。下面,將從三個方面闡述我方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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