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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頁 » 原創(chuàng)辯論稿

          舉辦大型體育賽事利大于弊一辯稿

          2020年03月19日5976卿姒

          辯論稿

            謝謝主席,大家好:

            開宗明義,根據(jù)國家體育總局、市人民政府或市體育局的研究批準,舉辦規(guī)模達到參賽運動員200人以上或觀眾1 500人以上的國際性、全國及全省性綜合、單項體育比賽,稱為大型體育賽事。而城市發(fā)展的最終惠及點則是市民。今天我方認為,舉辦大型體育賽事對于城市發(fā)展利大于弊的判準是:是否能夠提高市民生活質(zhì)量和城市活力,基于此,我方論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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