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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宗明義,遺體捐獻是指自然人在生前表明意愿或未表明意愿,死亡后相應人員將遺體的全部或部分捐獻給醫學科學的行為。直系親屬指有直接血統,婚姻或法律關系的親屬。而我國正處于一個科技與文明急需發展的時代,遺體捐獻對個體和社會都有著一定的價值和意義,但是目前在我國的遺體捐獻流程面臨很多難題,其中最大的難題就在于直系親屬方面造成的種種問題。在此,我們認為直系親屬不應該必須簽署同意書能夠促進遺體捐獻在我國的發展。因而,我們說遺體捐獻應不應該必須由直系親屬簽署同意書,其判斷標準首先為個人的權利是否充分得到實現,其次為其行為是否能促進社會進步、人類發展。理由有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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