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一條對九類監控交通違法行為可清除并免于處罰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其中第三類是“有證據證明救助危難或者緊急避險造成的”,就可以依據該規定予以消除。而救人正好屬于“救助危難”,只要有證據證明司機闖紅燈是為了救人,對他的這種善意闖紅燈便可免于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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