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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應該對藝人高酬勞進行限制一辯稿

          2019年12月15日2819清秋

          辯論稿

            好,謝謝主席問候在場各位。

            當我們提出一個行政指令的時候,必然要綜合考慮指令的充分、必要和有效性。

            首先看是否存在充分性,按照您方觀點來看就是對全體藝人的高酬勞進行限制,即認為全體藝人都拿著超過自己應得的酬勞的部分,那部分雖然不多但存在著的演技在線,唱功精湛,拿著高酬勞的藝人他們做的不僅僅是對自己事業日復一日的付出,還承擔著其他的輿論風險隱私泄漏的風險,所謂高風險高回報,況且人家事業也兢兢業業對得起觀眾,何來限制酬勞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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