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評委,主席,對方辯友大家好
今天我方的論點是被愛比愛更讓人幸福。
首先我們先看下什么叫愛,我方認為愛是情感付出的那一方,而被愛則是接收感情的那一方。我方承認,一個人人會被不同的人愛著,許多人也深深愛著別人,被愛和愛兩者其實并不沖突,可以同時存在于一個人身上。但我們今天應該討論的是,當人處于愛和被愛兩種不同的狀態時,何者更幸福。那幸福又是什么呢,在我方看來,幸福是一個人感受到長久愉悅的一種滿足的狀態。它是不可量化的,所以我方認為誰更幸福的判斷標準應該是是愛和被愛,何者造成幸福的可能性更多。
我方將從幸福產生和維系的幾個方面來論述被愛比愛更使人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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