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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頁 » 原創辯論稿

          應該允許未成年人進入直播行業一辯稿

          2019年12月07日10560名理

          辯論稿

            謝謝主席,大家好。開宗明義,未成年人指12到18歲,因12歲以下心智、價值觀各方面發育不成熟,所以不以討論。直播行業主要指網絡直播,其是基于互聯網,以視頻、音頻、圖文等形式向公眾持續發布實時信息的活動。我方判斷是否應該允許未成年人進入直播行業的判別標準是何者更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發展。網絡直播因其發展時間很短,社會影響力大,會存在個別極端事件,就被誤解為是惡劣影響的源頭,所以我們需要拋開固有的觀念和偏見,進行客觀的評價,還網絡直播一個公正。

            下面請允許我從兩個方面論證我方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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