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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頁 » 原創辯論稿

          不應該允許未成年人加入直播行業一辯稿(二)

          2019年12月06日6399名理

          辯論稿

            親愛的評委老師,對方辯友,大家好。我方認為不應該允許未成年人加入直播行列。首先,我們認為,直播是指在網絡平臺上現場播放視頻。眾所周知,當前,網絡直播平臺上直播視屏良莠不齊,存在大量軟色情軟暴力內容,并且在獵奇心理的催化下,動輒能吸引上萬的粉絲。未成年人尚處于身心發展的關鍵時期,因此,我方的判別標準是未成年人加入直播行業是非有利于他們的身心健康。具體理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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