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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直報怨更應該被推崇一辯稿

          2021年08月07日3634書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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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謝謝主席,問候在場各位:

            開宗明義,定義先行。所謂怨,是由人與人的矛盾沖突而引起的憤恨性情感體驗;所謂報怨,就是對怨的回應性行為。“以德報怨”就是不計怨仇, 不管對方做過什么對不住自己的事, 都能以寬容的態度諒解對方, 并以恩惠去回報。“以直報怨”, 簡而言之就是就事論事。具體而言, 就是以理智的態度、寬容的精神和堅定的原則處理事務, 對待過去的積怨。恰如朱熹所言:“當賞則賞之, 當罰則罰之, 當生則生之, 當死則死之”。今天我們想知道二者誰更應該被推崇,其實就是在討論它們誰更有利于社會的穩定和發展。基于此,我方認為“以直報怨”更應該被推崇,論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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