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主席,大家好。
我方的觀點為得而復失比求之不得更痛苦。今天我們要比較的是何者更為痛苦,那就需要建立在雙方均痛苦的前提下,就要求行為人本身對所想得或已得的事物有其訴求。開宗明義,得而復失是指一直渴望并努力追求的東西得到后卻因為不可抗力因素失去了。求之不得是指內心一直有其訴求,但始終沒有得到。痛苦既指希望破滅后的心理落差,也指生理上的疼痛苦楚。
而比較誰更痛苦就要看何者對一個人的心靈或身體傷害更大,使人更不愿去經歷。對此我方將從以下三個方面展開論證。
本文只顯示部分辯論稿,如有需要歡迎去辯論稿商城付費查看完整辯論稿!
辯論稿都是原創,需花費時間精力,需付費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