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宗明義,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是一種專業性的調解組織,主要是為了應對日益嚴峻的醫患矛盾和日益緊張的醫患關系而建立。醫療調解委員會是一個根據醫療糾紛當事人的申請,就當事人之間存在的醫療糾紛進行調解,在平等協商基礎上促使當事人自愿達成調解協議,解決醫療糾紛的政府下設機構。然而這樣以耗時耗錢耗力氣為代價成立的新機構是否真的有必要推行呢?今天我方就將從必要性和需求性兩個方面來論證,當今大陸不應該推行醫療調解委員會。論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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