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主席,問候在場各位:
開宗明義,根據《刑法》對正當防衛的定義:對正在進行不法侵害行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的限度問題是一個關系公民基本權利的問題,對其限度的準確把握直接影響到正當防衛的認定,它也對于司法實務有重大影響。而正當防衛案件在社會受關注度很高,而現在正當防衛的標準過高使得其無法發揮出應有效力使得其成為了社會爭議。基于此,我方的標準為降低正當防衛的標準,能否立足民生,使正當防衛充分發揮出其應有的效力。
基于以上前提,我方論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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