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主席,問候在場各位:
首先,我方在第一個觀點中提到,法律上能夠認定并采取措施的家暴形式有限,在精神迫害等家暴領域難以界定。我國法院對家暴這一待證事實的舉證責任分配遵循的是“誰主張,誰舉證”的規則,但因為家暴的隱蔽性和私密性,舉證成為了一件困難的事情。在受害人向法院提出認定家暴行為時,僅有不到三成的人提交了相關證據,未提交家暴相關證據或舉證情況不詳的有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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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方在第一個觀點中提到,法律上能夠認定并采取措施的家暴形式有限,在精神迫害等家暴領域難以界定。我國法院對家暴這一待證事實的舉證責任分配遵循的是“誰主張,誰舉證”的規則,但因為家暴的隱蔽性和私密性,舉證成為了一件困難的事情。在受害人向法院提出認定家暴行為時,僅有不到三成的人提交了相關證據,未提交家暴相關證據或舉證情況不詳的有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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