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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揮個人信息效益比保護個人信息安全更值得提倡一辯稿(第五版)

          2022年03月11日2844阿基米德

          原創一辯稿.jpg

            謝謝主席各位好。

            眾所周知,這是一個信息爆炸的時代。2019年,世界數據量就已經達到41ZB。調研機構IDC公司專家指出,全球每年將產生數量驚人的163 澤字節的數據,到目前為止,人們每年還沒有充分利用35澤字節的數據。海量數據中,發揮個人信息效益迫在眉睫。個人信息是指以電子或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識別特定自然人的各種信息;發揮個人信息效益是指信息有效配置;保護個人信息安全是指個人對信息有知情權和決策權。在今天,我們判斷何者更值得提倡,就是看何者更有利于信息化社會的建設發展。

            我方認為,發揮個人信息效益更值得提倡,理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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