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主席大家好:
開宗明義,平庸之惡,出自政治思想家漢娜·阿倫特的《耶路撒冷的艾希曼》一書,是指一種個人因“無思想”而導致的對他人和社會的損害,需要指出的是,平庸之惡并不是思考過各種利益之后對現實作出的妥協,而是生活中把作惡當作和吃飯喝水一樣無需思考的事情而帶來的道德難題。我方定義的平庸之惡是如艾希曼一般不能判斷是非的無思想和嚴重違反了人類倫理道德,并且毫無愧疚的非常嚴重的惡。而審判,則是指即審理和判決。審判是從法律角度對某種行為的對錯做出符合當代價值觀的評判。我方認為應該被審判的判準是審判能夠抑制惡并且能夠維護社會的穩定。論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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