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今天所要討論的秩序和正義,其實都屬于法的價值。說到法的價值,其本身是一個多元、多維、多層次的龐大體系,大部分學者都將正義、秩序、自由、平等、效率、利益作為法的價值。什么是秩序呢?秩序就是事物組織化的一種狀態,和諧性、連續性、確定性等都是其表現形式。秩序是法的基礎價值,任何法從秩序意義上來講都是為了追求并保持某種社會有序狀態,沒有秩序價值,法的其他價值也無法得到保障。正義則是一種社會觀念和社會準則,在社會意識中十分廣泛和深刻,一直引導著法的發展,是法的最終目的之一。秩序和正義在一般情況下是可以并存的,但是在某些情形下也不能兼容,那么在秩序和正義發生沖突的時候我們該如何取舍?我方判斷秩序和正義何者更值得追求的標準是,何者是法治進步的根本動力。我方論點有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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