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明宗義,互聯網環境即指的是當下信息傳遞效率高,用戶參與度極高的公眾網絡環境,明星則是指個人形象或角色形象出名,主動利用個人形象創造價值的能滿足大眾娛樂需求的社會角色,值得則是自己認為符合初心,且所得價值大于損失。職業無貴賤,我們今天并不是去對職業進行價值上的高低排序,而是去探討對于一個非科班大學生來說,這個選擇是否有利于個體的生活和人生發展,并給以建議。因此,我方立場即為在信息傳播極快,用戶參與度極高的互聯網環境下,作為一名非科班的大學生,通過經紀公司成為明星不是一個能獲得價值的選擇。我方將從以下兩點進行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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