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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dāng)今中國不該設(shè)立襲警罪一辯稿(第五版)

          2021年07月21日2077冬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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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謝主席,問候在此各位。

            開宗明義,定義先行。襲警罪特指襲擊警察的罪名,一般存在于英美法系國家,而在大陸法系國家則不以獨(dú)立罪名模式存在,襲擊警察行為多以“妨害公務(wù)罪”論,是中國刑法中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的一種。。我方認(rèn)為,當(dāng)今中國不應(yīng)該設(shè)立襲警罪。論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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