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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好事不要留名(一辯稿+質詢應答)

          2021年05月24日3443清凌

          一辯稿+質詢應答.jpg

            謝謝主席,對方辯友你們好,

            開宗明義,定義先行,我們今天的辯題是“做好事要不要留名”,何為“好事”?在此我方認為,這里的好事應該定義為正常生活事務以外為其他個人以及社會團體作貢獻的事情。而要與不要則是指行為方式的參與是否,并非道德標椎層面的“該不該”,同樣,“留名”也應該是留下名字這一解釋,而不能將其擴大解釋。基于以上定義,我方論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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